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_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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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为表谢意,专程送来锦旗

【返回上一页】 发布时间: 2020-07-27

    “捍卫正义,品德高尚” 短短八个字,承载着委托人对刘银律师的敬佩和感激之情。2020年7月24日上午,刘银律师的一位当事人带着一面锦旗来到了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专程来感谢刘律师,对刘律师的专业和负责深感敬佩。刘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尽职尽责,专业专注,始终坚持在依法办案、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能动的发挥律师处理案件的专业水平,为案件胜诉创造条件,精工细作,尽最大的努力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维护公平正义,尽己所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社会的公平正义默默贡献力量。

 

案情简介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刘银律师代理王某强与苏州某厂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纠纷案获得胜诉

2018年1月30日,王某强将其持有的某水电安装公司股份转让给苏州某厂有限公司,合同约定股权收购打包价款2300万元。苏州某厂有限公司先行支付1200万元,余款1100万元拒绝按照合同约定节点支付。

苏州某厂有限公司利用王某强急于付款,以双方对账后即行付款为由,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欺骗王某强签字确认了大量未经核实的债务。会议纪要签署后,苏州某厂有限公司仍然迟迟不付款,随后以会议纪要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赔偿、或借款、或挪用资金3起诉讼,金额累计约4000万元。如果其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王某强白白送掉了公司股份,还要倒贴约1500万元。为维护自身权益,王某强委托我所代理维权。

我所接受王某强的委托后,经过分析论证,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州某厂有限公司支付余下股款1100万元。苏州某厂有限公司以会议纪要中约定了付款条件未成就,同时向法庭举证王某强隐瞒债务给其造成了3000万元的损失作为抗辩。我所律师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搜集、提交了大量的证据,提出会议纪要不构成付款条件变更的主张,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股款。同时对其他3起案件提供账册、合同等证据,抗辩苏州某厂有限公司的损害赔偿、挪用资金等诉讼主张。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王某强要求付款1100万元的诉讼请求,同时对其他3起案件也极大程度的否定了苏州某厂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至此,案件取得胜诉,委托人王某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律师简介:

刘银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6年,完成各类法律事务及诉讼案件数百件,社会阅历丰富、法学基础深厚、法律思路开阔。在以往的法律职业生涯中,凭借对社会、法律和人性的深刻理解,将娴熟的法律知识、丰富的人生阅历、成熟的办案经验融为一体,形成自身独特的法律思维理念,以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解决了的众多疑难法律问题,深得委托人的信赖和好评。

        

 刘银律师

现任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办理法律业务范围及类型股权纠纷、房地产交易、公司收购、股权设计、企业管理、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拆迁补偿、合同争议、债权债务、破产债权实现、刑事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