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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带给一位老人的思考

【返回上一页】 发布时间: 2023-03-28

新冠带给一位老人的思考 (作者:王献华)


    前段时间接到一位阿姨的咨询深有感触,未来的某一天我们或许也会面临同样的考虑和抉择。这位阿姨已经六十多岁,与老是再婚重组家庭,各自带有一个女儿。再婚几十年,夫妻俩和睦恩爱,感情甚好。去年感染新冠之后,阿姨卧床两个多月,此后至今,身体免疫力已大不如从前。新冠的经历阿姨深深感受到人生无常,说不定哪天撒手人寰,她最最牵挂的还是她的女儿。她与老伴的存款已经一分为二,各自都安排妥当且有保障,的那一份自己真的出现意外时候,她还是希望能给自己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亲闺女。阿姨言辞恳切,吐露的是其心声,也可谓人之常情,作为律师该如何给她建议呢?

 建议一:生前赠与

   阿姨的女儿特别孝顺,也指望她的那点存款,平时都叮嘱只要照顾好自己就行不用操心别的。阿姨担心如果自己发生了意外,银行的存款特别是存单,女儿想要变现出来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还需要通过继承公证等复杂的程序才能实现。阿姨选择在生前变更存款的所有人为女儿是可以轻松实现的。此方案可行,只是存款所有人变更之后,阿姨如因日常所需再办理相关手续可能不是很方便,特别是现在都是微信支付宝在线付款的年代很多会遇到与本人银行账户捆绑、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等,而女儿又没在身边陪伴阿姨会有诸多不便另外,如果阿姨生前赠与的对象是女儿,与女婿无关,为避免未来女儿与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争议,律师建议阿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特别备注赠与女儿个人,与婚姻财产无关。


    建议二设立遗嘱

 阿姨对于单独属于自己的那份存款的安排,虽然夫妻双方感情很好,老伴与女儿关系也很好,应该不会放心上,但阿姨还是会担心影响夫妻感情,尽量不给老伴增加顾虑考虑到私密性安排律师建议阿姨可以设立一份自遗嘱,由阿姨自己亲自拟遗嘱,将自己的遗产提前书面形式做好安排。女儿可以在阿姨百年之后,凭该自书遗嘱,继承阿姨名下的遗产实现阿姨的遗愿。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包括: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不能受欺诈、胁迫;3、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建议三设立信托

阿姨可以将自己资产的一部分设立信托,指定受益人为女儿,甚至可以将受益人范围延伸至其外孙子女根据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就从委托人的财产中分割出来,成为一笔独立运作的资产,信托资产不能被抵债、清算和破产,能起到风险隔离的作用。较为常见的信托方式有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阿姨可以通过信托将资金规划至女儿及孙辈的每一个重要的人生阶段之中。信托可以实现,不过,家族信托在监管方面有明确的设立规模要求,财产金额或价值要求不低于1000万元;保险金信托在监管方面没有对设立规模有特殊的规定限制,但一般要求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满足未来财富管理以及传承的需要。

  三年的疫情给我们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了太多的不确定性,也给我们的生活和生命带来了很多新的命题和思考。希望本文案例也能带给你一些法律角度的启发和思考。

 


王献华律师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专业,高级企业合规师,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苏州市巾帼法律志愿联盟成员,“我助妇儿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项目讲师,擅长婚姻家庭及财富传承、房产纠纷、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顾问。